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工作,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办法》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对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提出投诉举报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回应涉及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协调回应涉及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营商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投诉举报。省药监局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负责回应涉及本单位的投诉举报。
《办法》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明确了九种情形,同时,也对不予受理的七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原则上应当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对投诉举报登记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说明。
为做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工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设立了投诉举报专区。